因為寫文時恰逢暑假,老同學們一個跟著一個地見,其中就有某人上篇後記中的大好青年(此人在前言後記中出現的頻率不知為何意外的高)。
閑聊中某人告訴她,俺將你偷看別人談情說愛筆記的事賣出去了。偶字面下的意思是——小樣,還不快來孝敬俺,否則把你其他臭事也抖了哦!
結果是,對方伸出手,奸笑︰老子嚴正要求出場費!
不愧是某人望塵莫及的剽悍人物。
細數數,這篇文中真實事件的數目大概是某人寫過的文中最多的吧,像女主角被不良男生開玩笑TX大哭、因為別人的故事在公共場所 淚都是真實史料來著,當然原型是誰屬于保密範疇,偶怕人人都跑來討出場費(笑)。
這回又對不起一個配角了,女二號(算吧?),為了不破壞男女主角的正面形象某人把她寫成了性格不討喜的人物。感覺就像中年變態大叔在騙年輕女孩時總要說︰偶老婆不理解偶……
老實說,現在還有拿這句話騙人和被這句話騙了的人嗎……
(全文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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